2019年辽宁省初级经济师考试基础知识考点:政法基础知识
2019年08月14日 来源:来学网【知识点一】行政法概述
建议关注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是国家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和地方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活动。行政法调整的是极其广泛而重要的行政关系。
【知识点二】行政主体
建议关注行政主体的特征。
行政主体的法律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某些行政机构、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基于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也可以享有部分行政权,从而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独立地对外发布决定和命令,独立采取行政措施。
【注意】城市的治安联防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知识点三】行政行为
建议关注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处罚。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特征包括:
1.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3.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
4.政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实施,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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