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第六节考点——股份转让

2020年02月14日 来源:来学网

股份转让

(一)股份转让的方式

1.记名股票:背书方式转让。

2.无记名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二)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5%);

【注意】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注意】上述规定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以上就是来学小编整的《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相关考点,更多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来学网查询。

河南来学教育现已开通线上辅导课程,名师授课、专家答疑、更有定制科学复习计划!点击进入: 河南来学教育

心之所往
来而学之

更多热门考试资讯,点击进入:河南来学教育

在线视频学习,海量题库选择,点击进入:河南来学教育

梅花香自苦寒来,学习是一个打磨自己的过程,希望小编整理的资料可以助你一臂之力。

点击进入>>>>河南来学教育—未来因学而变

学习视频,在线题库、报考指南、成绩查询、行业热点等尽在河南来学教育(点击进入)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