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主任医(药、护、技)士(师)职务任职的申报条件

2016年11月04日 来源:河南来学教育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卫生管理体制,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条件。
本条件包括卫生技术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本条件取得的相应技术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有权申请与资格相符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职务。
主任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1.学历和资历   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2.专业理论知识   在具备本专业副高级的基本理论、实践技术理论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实践技术理论,并在某一领域有所专长。在达到本专业副高级应掌握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熟悉与其专业领域相关学科的新进展;通过国内外专业期刊等途径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3.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本专业副高级任职期间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能力;按要求完成副高级任职期间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4.带教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本专业中级技术人员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1名的经历。  
 5.科研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能力。能根据本专业发展提出课题,并进行设计、组织和总结。任副高级职务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综述至少1篇.  
 6.论文  
 (1)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副高级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3篇。或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1篇并且在全国或国际医学专业学术年会上大会宣读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  
 (2)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以外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任副高级期间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或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3篇。  
 7.外语   申报人员需参加全国职称医学专业外语或天津市四部经典职称外语A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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