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

2017年06月27日 来源:河南来学教育

 单选题

  1、甲、乙、丙于2011年3月出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3年5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设立时丁不是出资人,不承担补交其差额的责任。

  2、王某依照《公司法》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与他人共同投资另一有限责任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订公司经营计划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3、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不正确的是()。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是不能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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