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卫生职称评审对论文的统一要求

2016年11月14日 来源:河南来学教育
吉林省卫生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学术成果和论文要求如下:
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职称后重新获得的业绩成果,任现岗位级别前的任何业绩成果均不列为评审依据,不得报送。申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学术技术论文。非本专业岗位相关的论文,在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以及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中刊发的论文均不列为评审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奖项证书,必须是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奖励的项目证书。
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评审人员,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论文相关要求规定:
一、国家级论文:指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或备案并公开出版发行(标有CN和ISSN刊号)的国家各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主管的冠以“中华”、“中国”名称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要求一般不少于一个印刷页。
二、省级论文:指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或备案并公开出版发行(标有CN和ISSN刊号)的省级各有关部门或省级学会主办或主管的以及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报等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要求一般不少于一个印刷页。
三、专业文章:指在上述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病例报告等文章。全文要求一般在1000字以上。本条件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四、发表在公开出版发行刊物规定期号外的增刊、专刊上的论文、专业文章,只限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且同一年度内发表的多篇文章按1篇计算,并为三年内的送审材料。
五、发表在同期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上的多篇论文、专业文章按1篇计算。
六、发表在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上的论文、专业文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只可作为参考:
1、合作发表排名非第一的文章。
2、非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并标明通讯作者的文章;
七、论文一律以杂志原件为依据。对手抄稿、征稿通知、单个印刷体、清样稿、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科技成果奖
指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政府奖励项目,同时应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奖项。学会、协会奖,论文奖不在此列(国家一级学会除外)。
论文成果替代
正常晋升人员,不具备规定论文条件,但具备规定的破格晋升成果条件,可以代替相应级别的一篇论文条件。
正常晋升人员,不具备规定论文条件,但著有论著、专著的,主编以上的作者可以代替国家级一篇论文条件。
正常晋升人员,不具备规定论文条件,其制定的国家标准可以代替国家级论文一篇条件,省级标准可替代省级论文一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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