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的时间通知
2016年11月15日 来源:河南来学教育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工作政策要求,结合全省卫生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人员范围
参评人员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今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各单位(除县级公立医院)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附件1)。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县级公立医院(含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
(二)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正高级资格,近5年内年度考核优秀不得少于1次。申报副高资格,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需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具有统招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具有在职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③具有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具有在职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以下4-6条,须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④具有统招大学本科学历;
⑤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⑥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外语要求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计算机要求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年度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六)基层支医条件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严格执行省和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各部门及单位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精神,必须对申报副主任医师完成支医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公示。
(七)贫困地区倾斜条件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精神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决定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高级职称给予倾斜。卫生职称评审在同等条件下,对贫困地区申报人员给予倾斜。
(八)非公立医疗卫生人才
为了发展壮大非公立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与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同等对待,申报职称时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相同条件下,给予倾斜。
二、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内容:
今年咸阳市、铜川市实行网上申报资料,申报流程另行通知。其余市(区)单位和部门申报流程不变。
1、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报告一份,报告中要说明被推荐人的姓名、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等;各设区市、省级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需由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陕西省 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见附件2)一份,根据《〈申报简表〉填表说明》(见附件3),按中医、西医分正高级、副高级级别分别填写。
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简表》的同时,还须报送电子版,文件格式按《申报简表》的内容和格式,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填写的内容务必准确,由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
3、《陕西省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xxX同志晋升xxx专业xxx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
4、《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核表》一份;
5、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学段有效学历证书;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科研课题结题报告;正高须提供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的文件或单位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6、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论文每篇一式两份(其中:评审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须在首页左上角注明《评审论文》字样,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印章。
7、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病历、专题工作报告等,病历材料提供要求见附件4。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1、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材料可打印或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
2、报考专业代码为001—060,086-100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专业参评人员,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证书及注册证书。
3、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身份证、全部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证及注册证等材料原件由各市审查的,只报加盖印章的复印件(2套装订);省级各单位报原件及复印件(2套装订)。
4、报送材料要一人一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5)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材料袋必须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须一人多袋的要进行捆扎,并在每份袋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5、单位对报送的各项材料,须严格按《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实施办法》审核,并在背面粘贴《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见附件6)且如实填写监督内容,并将公示及监督情况填入个人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
(三)报送材料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全省各卫生、中医高级评委会评审条件、标准、程序等,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非国有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的意见》(陕人发〔2002〕51号)精神,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报送评审。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规范的专业名称申报,《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7。
(四)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 2006〕230号文件执行,申报高级资格400元/人。
职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工作,这项工作开展得好坏,关系到国家人才强国、强省政策的落实,关系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成败。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负责,积极进行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向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确保今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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