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系统高级职称公示
2017年01月21日 来源:河南来学教育评定标准: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工作业绩较突出,取得较大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具有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资格设置
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设置为:
(一)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
(二)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
(三)副主任护师
(四)副主任技师
三、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卫生系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四、学历、资历、执业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取得所从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满2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所从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县(市、区)属单位中的业务骨干,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所从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满7年。
申报副主任(中)医师、副主任护师,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证书。
五、外语、计算机、实践技能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追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
(二)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群众公认程度较高;
(三)具有组织科研和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40周以上;
(五)积极参加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达到规定要求;
(六)技术水平、工作数量和服务质量到达《河北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业务工作要求》(见附件)。
七、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省属、设区市属单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额定内完成人);
2.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1项(完成人前3名);
3.经批准立项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前2名);或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科研课题,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第1名)。
(二)县(市、区)属单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励(额定内完成人);
2.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前2名);
3.主持引进开展新技术1项,独立完成50例以上,效果达到技术指标要求,经单位鉴定为填补本单位技术空白;
4.主持制定单位专项业务工作实施方案2项以上并组织实施,经单位鉴定为成效显著。
八、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省属、设区市属单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著作1部(任主编,著作内容15万字以上)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2.公开出版著作2部(任副主编,著作内容15万字以上)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3.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4.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二)县(市、区)属单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2.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九、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第八条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
十、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二)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科技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省级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其授权委托机构;部级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或其授权委托机构;市级是指设区市政府或其授权委托机构;厅级是指省政府组成部门或其授权委托机构。
(四)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级科研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承认,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承认。
(五)单位鉴定是指由单位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成立鉴定组,对申报人员主持的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集体评议并形成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明确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的项目(题目)名称、主持人名称、项目实施效果、鉴定结论、鉴定组成员等内容,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著作必须具有ISBN书号,学术期刊必须具有ISSN和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期刊(简称“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收录的期刊(简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七)论文、著作、科研课题和科研奖励的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或密切相关。
(八)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主持是指第一负责人。
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设置为:
(一)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
(二)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
(三)副主任护师
(四)副主任技师
三、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卫生系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四、学历、资历、执业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取得所从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满2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所从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县(市、区)属单位中的业务骨干,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所从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满7年。
申报副主任(中)医师、副主任护师,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证书。
五、外语、计算机、实践技能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追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
(二)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群众公认程度较高;
(三)具有组织科研和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40周以上;
(五)积极参加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达到规定要求;
(六)技术水平、工作数量和服务质量到达《河北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业务工作要求》(见附件)。
七、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省属、设区市属单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额定内完成人);
2.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1项(完成人前3名);
3.经批准立项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前2名);或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科研课题,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第1名)。
(二)县(市、区)属单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励(额定内完成人);
2.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前2名);
3.主持引进开展新技术1项,独立完成50例以上,效果达到技术指标要求,经单位鉴定为填补本单位技术空白;
4.主持制定单位专项业务工作实施方案2项以上并组织实施,经单位鉴定为成效显著。
八、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省属、设区市属单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著作1部(任主编,著作内容15万字以上)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2.公开出版著作2部(任副主编,著作内容15万字以上)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3.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4.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二)县(市、区)属单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2.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九、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第八条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
十、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二)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科技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省级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其授权委托机构;部级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或其授权委托机构;市级是指设区市政府或其授权委托机构;厅级是指省政府组成部门或其授权委托机构。
(四)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级科研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承认,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承认。
(五)单位鉴定是指由单位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成立鉴定组,对申报人员主持的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集体评议并形成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明确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的项目(题目)名称、主持人名称、项目实施效果、鉴定结论、鉴定组成员等内容,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著作必须具有ISBN书号,学术期刊必须具有ISSN和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期刊(简称“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收录的期刊(简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七)论文、著作、科研课题和科研奖励的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或密切相关。
(八)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主持是指第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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