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器官移植手术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年01月05日 来源:河北省卫健委冀医保函〔2025〕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促进器官移植医疗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按照《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器官移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意见》(医保发〔2021〕17号)、《关于印发<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现行器官移植手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器官移植手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新增“心脏移植、肝脏移植”等1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
1.所称“移植”是指移植医院将供体器官或组织植入受体;所称“切取”是指合法进行的活体捐献中,移植医院从供体体内取得相应的器官或组织。
2.所称的“异种器官”,指不摘自人体的器官,包括但不限于动物器官,机械器官,以及3D打印等技术人工制造的器官。
3.手术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步骤,不另行立项收费;术前术后指导、手术方案设计等亦在手术价格项目的定价中体现 ,不另行立项及收费。
4.合法的活体器官捐献指符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二)修订“翼状胬肉切除术”项目说明(附件2)。
(三)停用“翼状胬肉切除+角膜移植术”等20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
二、有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务必于2025年1月2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各市医疗保障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指导各医疗机构政策落地实施。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增器官移植手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25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附件:1.新增器官移植手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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