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法规

2259. 甲是某省具有疫苗配送业务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乙是非连锁药品零售企业,丙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品种包括疫苗。 1.2019年1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甲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下列四种情形:(1)注册在甲企业的执业药师丁为该企业质量负责人经核查,目前丁在丙企业工作。(2)甲将磷酸可待因糖浆销售给乙并如实开具了销售发票出具了随货同行单。(3)甲接收乙退回的药品时,发现药品已过有效期,但仍然接受退货。(4)甲从丙购进药品时未索取购进发票。 2.2019年3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乙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乙企业负责人是一名从业药师,没有配备执业药师。 3.2019年5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丙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下列四种情形:(5)经质量授权人签字放行后,丙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储存于配备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的成品阴凉库。(6)丙委托甲为其配送某非免疫规划疫苗至某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由于甲的配送能力限制,部分配送目的地距离超出甲的物流配送能力,经甲与丙协商,甲将一部分疫苗配送业务二次委托转包给另一家具备冷链配送能力的社会物流企业。(8)丙委托甲向接种单位配送非免疫规划疫苗在运输途中全程未脱离冷链控制但接种单位拒绝接收。2019年6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丙自行配送某批次非免疫规划疫苗时,运输过程中冷链车设备发生故障,该车中的疫苗储存温度发生轻微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