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

4940. 甲公司为某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利用秸秆、树根等发电,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23年取得电力销售收入13200万元(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范围),仓库出租收入500万元,政府补助收入300万元,投资收益1400万元;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及营业外支出共计12460万元,自行核算利润总额2940万元。 2024年3月聘请税务师对2023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发现如下事项: (1)1月按照约定将购买方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和应付未付利息一并转为股票,其中应付未付利息的金额为5万元,会计上将应付利息转入所有者权益科目。 (2)5月以2300万元对乙公司进行投资,取得30%股权,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甲企业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部分已计入营业外收入。12月末根据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670万元。 (3)6月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丙公司,合同约定丙公司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注资10000万元,截至约定出资日,公司实际收到投资款8000万元,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向银行借款2500万元,借款期1年,年利率5%。2023年11月30日,甲公司收到剩余投资款2000万元。会计上将借款期间产生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4)12月购买一台环保设备用于污水治理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0万元、税额65万元,该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进项税额已抵扣。 (5)全年共发生广告费400万元,业务宣传费1200万元。上年结转未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为80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