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

1689. 某县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销售化妆品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销项税额合计为999.55万元,对应的销售成本为2240万元。 (2)6月将自产化妆品销售给本企业职工,该批化妆品不含税市场价50万元,成本20万元,未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3)当年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合计2200万元、增值税合计308万元;12月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一台,取得普通发票,注明金额150万元。 (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开发费用100万元、业务招待费80万元。 (5)当年发生销售费用7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230万元;全年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的逾期罚息20万元、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方)借款利息超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18万元。 (6)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60万元。 (7)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属合理范围),实际发生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 (8)营业外支出共计12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10万元,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向目标脱贫地区捐款7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为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该企业当年缴纳除消费税、城建税及附加外其他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相关税费为1080.75万元;相关发票均已通过确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