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筷子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工艺筷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8万元,销售自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2万元,逾期不予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22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甲筷子厂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18+12+0.226÷(1+13%)]×5%
  • B.
    (来学网)[12+0.226÷(1+13%)]×5%
  • C.
    (来学网)12×5%
  • D.
    (来学网)[18+0.226÷(1+13%)]×5%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1)工艺筷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选项AD错误;(2)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非酒类产品,其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未退”时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税,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3)甲筷子厂上述业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8+12+0.226÷(1+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