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此负有通知义务和举证责任。
  • A.
    (来学网)借款人
  • B.
    (来学网)原担保人
  • C.
    (来学网)贷款人
  • D.
    (来学网)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行使权利的一方有通知的义务。不安抗辩权维护的是贷款人的权利,它也是由贷款人发起的,故借款人不可能有这样的动力进行举证。同样,原担保人和人民法院也不具备此种行为的动力。一旦贷款人行使该权利时就应该及时通知借款人。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负有举证义务。贷款人没有明确证据中止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