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内资企业2005年度来源于境内的全部应税所得为100万元,来源于境外A国分公司生产经营所得(扣除境外已缴所得税)20万元,在A国已缴所得税5万元,假设该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率。且不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则该企业2005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 A.
    (来学网)28
  • B.
    (来学网)33
  • C.
    (来学网)34.6
  • D.
    (来学网)36.25
  • E.
    (来学网)D
正确答案:
来源境外应补交所得税(20+5)×33%-5=3.25(万元),境内交纳所得税100×33%=33(万元),全部交纳:334-3.25=36.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