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选课
题库
2025卫生
讲师
考试资讯
员工核验
防骗
400-118-6070
登录
注册
(来学网)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未作特别规定时,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
(来学网)
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
(来学网)
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19人,现实有董事15人
C.
(来学网)
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
(来学网)
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目前未弥补的亏损为1000万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一题
下一题
历年真题
2023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试卷(9月9日)
试做
2022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试卷(第一批)
试做
2022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试卷(第二批)
试做
2021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试卷(第一批)
试做
2021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试卷(第二批)
试做
2020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试卷
试做
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试卷(第一批)
试做
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试卷(第二批)
试做
201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试卷(第二批)
试做
2017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
试做
201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
试做
201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
试做
201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
试做
201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
试做
201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
试做
×
友情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