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企业为某市一家酒厂,乙企业为一家大型批发企业,甲、乙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甲、乙企业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甲企业的购进业务
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运输途中发生损失5%,经查属于非正常损失。外购酒精,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本月生产领用其中的70%用于勾兑生产白酒。向农民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4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费结算单据;购进后将其中的60%用于企业职工食堂。购进一批桌椅赠送给希望小学,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万元、增值税0.68万元。
2)甲企业的销售业务
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白酒8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并负责运输,收取运费35万元、装卸费144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销售红酒15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将10吨不同度数的粮食白酒组成礼品盒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白酒16吨,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8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本月资金紧张,经协商,本月收取不含税货款30万元,甲企业按收到的货款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企业的购进业务
除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甲企业购进白酒16吨外,乙企业另从国外进口50箱(标准箱,下同)卷烟,支付价款5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输入地点起卸之前运费及保险费共计8万元,关税税率20%。购进其他商品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50万元、增值税25.5万元。
(4)乙企业的销售业务
10月5日向有长期购销关系的客户赊销白酒18吨,不含税价款108万元,约定10月18日付款,30日客户将款项支付给乙企业,另支付延期付款利息0.468万元。销售其他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
5)乙企业的其他业务
向供货方收取依据销售数量计算的平销返利收入79.56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的规定,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2008年10月甲企业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A.
    (来学网)39.9
    B.
    (来学网)41.94
    C.
    (来学网)44.5
    D.
    (来学网)46.88
  2. 2008年10月甲企业应纳增值税( )万元。
    A.
    (来学网)77.4
    B.
    (来学网)83
    C.
    (来学网)58.56
    D.
    (来学网)86.31
  3. 2008年10月甲企业应纳消费税( )万元。
    A.
    (来学网)122.4
    B.
    (来学网)134.4
    C.
    (来学网)143.56
    D.
    (来学网)144.96
  4. 2008年10月乙企业进口卷烟应纳增值税及消费税共计( )万元。
    A.
    (来学网)74.46
    B.
    (来学网)75.21
    C.
    (来学网)79.3
    D.
    (来学网)80.05
  5. 2008年10月乙企业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 )万元。
    A.
    (来学网)42.59
    B.
    (来学网)45.65
    C.
    (来学网)34.02
    D.
    (来学网)34.09
  6.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甲、乙企业本月发生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
    (来学网)乙企业取得的平销返利收入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额
    B.
    (来学网)乙企业进日卷烟已纳增值税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C.
    (来学网)甲企业将不同度数的粮食白酒组成礼品盒销售,应从高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D.
    (来学网)甲企业用外购酒精生产白酒,外购酒精已纳消费税准予从当期消费税中扣除
    E.
    (来学网)甲企业购进桌椅赠送给希望小学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正确答案:
(1)B
(2)D
(3)D
(4)D
(5)B
(6)ABC
答案解析:
1.在购进业务中,发生非正常损失不能抵扣进项税;购进的存货用于职工食堂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因此,2008年10月甲企业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1-5%)+6.8+(40×13%+3×7%)×(1-60%)+0.68-41.94(万元)。
2.将桌椅赠送给希望销售属于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销项税=4×(1+10%)×17%=0.75(万元);甲企业的销售业务应纳增值税销项税=0.75+400×17%+(35+1.44+1)÷(1+17%)×17%+150×17%+120×17%+80×60%×17%=128.25(万元);由1中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得出2008年10月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28.25-41.94=86.31(万元)。
3.价外费用应并入计税依据,属于含税销售额,因此,2008年10月甲企业应纳消费税=400×20%+80×2000×0.5÷10000+(35+1.44+1)÷(1+17%)×20%+150×10%+120×20%+10×2000×0.5÷10000+80×60%×20%+16×60%×2000×0.5÷10000=144.96(万元)。
4.计算步骤:①确定进口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每条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50+8)×(1+20%)+0.015×50]÷(1-30%)÷50÷250×10000=80.4(元),每标准条卷烟组价大于50元,适用45%的比例税率。②进口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50+8)×(1+20%)+0.015×50]÷(1-45%)=127.91(万元)。③应纳增值税=127.91×(17%=21.74(万元),应纳消费税=127.91×45%+50×0.015=58.31(万元),2008年10月乙企业进口卷烟应纳增值税及消费税共计80.05万元。注:按照新政策计算步骤为:①确定进口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每条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50+8)×(1+20%)+0.015×50]÷(1-36%)÷50÷250×10000=87.94(元),每标准条卷烟组价大于70元,适用56%的比例税率。②进口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50+8)×(1+20%)+0.015×50]÷(1-56%)=159.89(万元)。③应纳增值税=159.89×17%=27.18(万元),应纳消费税=159.89×56%+50×0.015=90.29(万元),2008年10月乙企业进口卷烟应纳增值税及消费税共计117.47万元。
5.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乙企业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销项税=(108+400+0.468÷1.17)×17%=86.43(万元),可抵扣进项税=21.74+25.5+30×17%-79.56÷1.17×17%=40.78(万元),可得2008年10月乙企业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86.43-40.78=45.65(万元)。
6.甲企业用外购酒精生产白酒,外购酒精已纳消费税不能从当期消费税中扣除;甲企业购进桌椅赠送给希望小学视同销售,因此,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