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08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60万元,2008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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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来学网)14
  • C.
    (来学网)18
  • D.
    (来学网)36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技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2008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80-60)×10%=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