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07年某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一境外公司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的一栋商品房,代销合同规定销售价400万元,境外公司实际以480万元售出;商品房成本费用280万元,另向境外公司支付佣金、手续费等80万元(能提供有效凭证),缴纳相关税费20万元。该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商品房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 A.
    (来学网)20
  • B.
    (来学网)60
  • C.
    (来学网)100
  • D.
    (来学网)132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产代销合同的,在境外销售房产,应以境外销售价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销售收入: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手续费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外商投资的费用列支,但数额不超过房产销售收入的10%。因此,该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商品房的应纳税所得额=480-280-480×10%-20=1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