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中国公民潘某为外资企业工作人员,2007年全年被派往境外工作,每月工资12000元。2006年3月潘某获得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并在当年行权,2007年3月转让了该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500000元人民币。按我国税法规定,潘某2007年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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