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08年打算将购进的100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据测算若自行生产需花费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为50万元,而如果委托另一长期合作的企业加工生产,对方收取的加工费用也为50万元,此两种生产方式生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价均为260万元。
问题:
假定成本、费用、产品品质等要件都相同,且不考虑生产和委托加工期间费用,分别计算两种生产方式下应缴纳的消费税、企业利润,并指出两种生产方式的优劣。(提示:消费税税率为30%)
6.某省国家税务局拟在2008年8月~10月对超市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专项稽查,根据计划布署,要求各个相关企业于2008年7月底前自行或者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及补缴税款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所在县(或市)税务稽查局。
2008年4月17日某县综合超市的相关人员找到诚信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王某,要求对综合超市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代理检查,出具增值税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代为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同时表示此项业务的报酬可以不通过税务师事务所而直接付给王某个人。
按照注册税务师执业的有关要求签订协议后,王某及其辅助人员于2008年4月22日对综合超市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该超市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问题,且数额巨大,超市负责人要求王某在鉴证报告和自查报告中对上述事项不予反映。
问题:
1.王某能否代综合超市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为什么?
2.此项业务王某能否个人收款?并简述理由。
3.对综合超市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问题,王某在执业时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在自行生产的情况下,应缴消费税为260×30%=78(万元),在不考虑其他期间费用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利润为260-100-50-78=32(万元);(2)在委托加工的情况下,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500)/(1-30%)=214.28(万元),应缴消费税=214.28×30%=64.28(万元),在不考虑其他期间费用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利润为260-100-50-64.28=45.72(万元)。
因此,委托加工方式优于自行生产方式。
(1)王某可以代综合超市撰写自查报告。因为自查报告不属于税务机构限制税务代理的活动。
(2)王某个人不可以收款。注册税务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职业的专属性,只能以事务所的名义承接。
(3)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