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ABC税务师事务所某税务师收到如下问题:
(1)甲市乙区税务局根据举报派人到城区某商场进行检查,查实该商场2020年7月隐瞒收入少缴税款142.02万元。8月11日,乙区税务局依法作出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商场于8月26日前缴清税款及滞纳金。尽管该商场认为自己没有少缴税,但仍于8月15日按规定缴纳了全部税款及滞纳金。由于该商场负责人业务繁忙,所以直到12月10日才向甲市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
(2)张某对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费用扣除标准每月5000元,认为在制定上考虑的有关因素不足,制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过低,应当作出调整,故向户口所在地的甲市税务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3)某公司由于遭受自然灾害,资金紧张,于2020年8月31日向当地A省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9月15日省税务机关作出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决定。该公司不服,于是在9月20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要求:
1.根据上述业务,分析上述纳税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税务机关是否应当受理,并简述理由。
2.如果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税务师是否可以代理,简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