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3日购入栋专门用于A产品技术开发的研发大楼(A产品属于免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3000万元、税额270万元,因专用于免税项目,该纳税人未进行勾选确认用于抵扣进项税。该研发大楼预计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20年4月30日,该企业转型将上述研发大楼用于研发应税商品(B商品)。则关于此项业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56.5万元
  • B.
    (来学网)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70万元
  • C.
    (来学网)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53.9万元
  • D.
    (来学网)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2020年4月30日转用于应税项目,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则按研发大楼的净值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70×[(3270-3270×1/20)÷3270]=25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