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珠宝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首饰100克,旧首饰作价每克300元,新首饰市场零售价每克380元,实际收到含税价款8000元,新首饰不含税成本为每克300元。
(2)将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已抵扣进项税额)金项链奖励给本单位优秀管理人员,外购不含税价格是20000元,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项链不含税价格是25000元。
(3)将自产的银项链奖励本单位优秀销售人员,生产成本为15000元,纳税人销售同类银项链不含税价格是23000元。
(4)当月发生进项税额合计为1530元。已知:金银首饰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是5%。
要求:
(1)根据上述业务,计算该珠宝店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编制上述业务及期末结转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