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物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向某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如下问题。
(1)2020年1月,一次性预收业主物业费合计636万元(含税),并向业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物业费所属期间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物业公司与所有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按年收取);收取部分业主自来水费22.66万元(含税),根据对应的水表数据向自来水公司付款21.63万元(含税);为部分业主提供装修服务收取装修费635.47万元(含税)。
(2)物业公司从2020年1月起向业主收取A楼盘车位管理费。已知该楼盘车位是业主在购房时一并购买的,并已获得车位产权证书。
(3)2016年10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将B楼盘的可出租地下车位所有权转让给物业公司。2020年1月起物业公司对外出租地下车位。
(4)2020年1月1日物业公司与乙餐饮集团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将其自有商铺出租给乙餐饮集团,月租金4万元(含税),租期3年,其中合同约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免收租金。
要求:
1.业务(1)中物业公司预收的物业费,增值税纳税义务何时发生?请简述政策规定。1月份物业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
2.业务(1)中物业公司预收的物业费,在2020年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是多少?若物业公司有符合规定的以前年度亏损,季度预缴时是否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业务(1)中物业公司收取的自来水费(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应纳税额是多少?请列出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业务(1)中物业公司收取的装修费,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请列出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业务(2)中物业公司收取的这部分车位管理费,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多少?
6.业务(3)中物业公司出租该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请简述政策规定。
7.业务(4)中商铺免租期内物业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请简述政策规定。(2019年考题改编)
正确答案:
1.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0年1月。
②政策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③1月份物业费的销项税额=636/(1+6%)×6%=36(万元)。
2.①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636/(1+6%)/4=150(万元)。
②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22.66-21.63)/(1+3%)×3%=0.03(万元)。
4.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635.47/(1+9%)×9%=52.47(万元)。
5.物业公司收取的车位管理费用按照“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①出租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照“现代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不能选择简易计税。
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7.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