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对某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结果如下:2019年度利润总额20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4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适用税率2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50万元,2019年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
另外,发现该企业有一处房产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未计提折旧,经询问企业有关人员获知,此处房产为企业直销门店营业用房,因企业营销策略调整,在此期间直销门店闲置未用而暂停计提折旧。经审核确认,该房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年折旧额为30万元,企业于2019年补提这部分折旧,并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假定该企业2015年至2018年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
(来学网)
问题:
1.营业用房闲置暂停计提折旧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企业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未计提的折旧额在企业所得税中应如何处理?
3.由于上述折旧因素,2019年度对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结论是否应作修改?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