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
    (来学网)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B.
    (来学网)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 C.
    (来学网)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为申请人
  • D.
    (来学网)其他合伙组织,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并全部参加行政复议
  • E.
    (来学网)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