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市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将10吨A型白酒销售给甲公司,每吨不含税售价24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到。
(2)将价值120万元的原材料运往本市乙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B型白酒,支付乙公司加工费20万元,乙公司代垫辅料2万元,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2万元,增值税2.86万元。收回3吨B型白酒已验收入库(乙公司无同白酒)。
(3)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3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1.6万元。
(4)将20吨A型白酒销售给丙公司,每吨不含税售价26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已存人银行。
(5)用2吨C型白酒抵偿欠戊公司债务,已知C型白酒每吨售价有高有低,不含税价格分别为55万元、58万元和61万元其销售的平均不含税价格为58万元。
(6)将2吨A型白酒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
问题:
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包括被乙公司代收代缴的部分,已知白酒消费税从价比例税率为20%,从量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
3.计算该企业应缴纳和被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