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0年5月18日,某市咨询公司的程先生前往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咨询,现就下列问题分别予以解答。
1.甲企业对非关联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请问应在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甲企业该投资行为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有怎样的税收优惠政策?
2.乙企业法人代表王先生将自已持有的A公司2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王先生本人控股的B公司,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这种情况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丙企业将部分对外投资股权转让给个人并签订了企业股权转让合同,这样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请简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