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是( )。
  • A.
    (来学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 2 人的
  • B.
    (来学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重伤 9 人的
  • C.
    (来学网)采用命令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 D.
    (来学网)导致事故后扩大,增加直接经济损失 260 万元的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①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②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③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