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就李某的发明专利于2019年3月5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该请求后将有关文件转送给李某。2019年7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口头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下列证据应当不予考虑的是()
  • A.
    (来学网)甲公司于2019年3月6日提交一份外文证据,并于2019年4月1日提交该证据的中文译文
  • B.
    (来学网)甲公司于2019年7月14日提交的相关技术词典
  • C.
    (来学网)李某在2019年7月1日提交的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
  • D.
    (来学网)李某在2019年7月2日提交了某证据的原件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请求人举证期限。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后补充证据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两类情形除外:(1)针对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2)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本题中提出申请是在2019年3月5日,口头审理完成在7月8日。B选项在口头审理结束后提交相关技术词典,是不予以考虑的。B选项符合题意。ACD选项不合题意。故本题选择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