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的业务部经理张三,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未办移交手续就到了与甲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乙公司,并将甲公司内部掌握的合作伙伴名单、产品设计方案、报价方案和客户详细资料等信息带到乙公司。自张三加入乙公司后,乙公司业务猛增,成为甲公司的有力竞争对手。现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和张三侵犯商业秘密,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甲公司各项经济损失。
  1. 本案中,属于商业秘密的包括()
    A.
    (来学网)合作伙伴名单
    B.
    (来学网)产品设计方案
    C.
    (来学网)报价方案
    D.
    (来学网)张三加入乙公司的消息
  2. 本案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来学网)由于张三是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
    B.
    (来学网)甲公司可以与张三订立合同要求张三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与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
    C.
    (来学网)合作伙伴名单、产品设计方案报价方案和客户详细资料等信息,都是张三在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离职后有自主利用的自由
    D.
    (来学网)设立竞业限制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非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人才的合理流动
  3.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来学网)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因此民事救济是商业秘密的首要保护方式
    B.
    (来学网)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C.
    (来学网)对于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D.
    (来学网)确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应当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4. 法院如认定乙公司和张三侵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下列事实中须审查的是
    A.
    (来学网)甲公司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从公开渠道不能获得的
    B.
    (来学网)乙公司的所有客户资料是否有合法来源
    C.
    (来学网)甲公司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向有关部门申报过“密级”
    D.
    (来学网)乙公司在聘用张三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公司的上述业务信息
正确答案:
(1)ABC
(2)C
(3)ABC
(4)ABD
答案解析:
(1)本题考查的是商业秘密包含的范围。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中的技术信息,也被称作技术秘密,是指以设计图纸(含草图)技术资料、试验数据、工业配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技术情报等形式体现的制造某种产品或应用某项工艺的信息。商业秘密中的经营信息,也被称作经营秘密,是指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形式体现的与采购、经营、销售、投资、分配、人事、财务等相关的非技术类秘密。(2)本题考查的是保护商业秘密与市场竞争的关系。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现实中,职工在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除属于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情形外,构成其人格的组成部分,职工离职后有自主利用的自由。设立竞业限制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非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人才的合理流动(3)本题考查的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商业秘密具有财产权的属性,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因此民事救济是商业秘密的首要保护方式。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还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即“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的,人民法院依法确定赔偿数额时,可以考虑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人民法院认定前款所称的商业价值,应当考虑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属于从公开渠道不能获得的,这是“商业秘密”的判断标准之一。显然,如果乙公司的所有客户资料有合法来源,如权利人授权,则不构成侵权。商业秘密与“密级”无关。从合法途径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擅自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构成非法使用商业秘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