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于2019年7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9年7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9年7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甲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9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分割申请。2020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20年11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
  1. 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是()。
    A.
    (来学网)2019年7月3日
    B.
    (来学网)2019年7月8日
    C.
    (来学网)2019年7月12日
    D.
    (来学网)2020年7月23日
  2. 甲公司最晚应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分割申请。
    A.
    (来学网)2019年12月12日
    B.
    (来学网)2019年12月17日
    C.
    (来学网)2020年1月2日
    D.
    (来学网)2020年2月2日
  3. 如果甲公司要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部分驳回决定申请复审,最晚应于()提出。
    A.
    (来学网)2019年12月12日
    B.
    (来学网)2019年12月17日
    C.
    (来学网)2020年1月2日
    D.
    (来学网)2020年2月2日
  4. 如果有人以甲公司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提出异议,最晚应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A.
    (来学网)2020年3月27日
    B.
    (来学网)2020年4月27日
    C.
    (来学网)2020年5月27日
    D.
    (来学网)2020年8月27日
  5. 如果有人以甲公司注册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提出请求的时间()
    A.
    (来学网)应不晚于2023年11月13日
    B.
    (来学网)应不晚于2025年11月13日
    C.
    (来学网)应不晚于2030年11月13日
    D.
    (来学网)不受限制
正确答案:
(1)B
(2)B
(3)B
(4)C
(5)D
答案解析: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2)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分割申请。(3)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或者部分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4)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5)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以甲公司注册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提出请求的时间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