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根据《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有
  • A.
    (来学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销售假药的
  • B.
    (来学网)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 C.
    (来学网)生产、销售的注射剂是假药的
  • D.
    (来学网)5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中应的情从重处罚的情形:①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②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或者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③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④药品使用单位以及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⑤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⑥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