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甲药品生产企业将库存的生产批号为“190607”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更改为“200306”并出厂销售。另外,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赵某,明知甲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却为谋私利购买该批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并提供给患者使用。经调查,甲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该批药品的金额为8万元,但还不能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1. 甲药品生产企业更改生产批号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应认定为
    A.
    (来学网)劣药
    B.
    (来学网)假药
    C.
    (来学网)残次药品
    D.
    (来学网)无证生产的药品
  2. 关于甲药品生产企业刑事责任的认定,正确的是
    A.
    (来学网)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B.
    (来学网)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C.
    (来学网)构成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罪
    D.
    (来学网)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 关于甲药品生产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来学网)该批药品不能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不需承担行政责任
    B.
    (来学网)只需承担行政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C.
    (来学网)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承担刑事责任
    D.
    (来学网)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关于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赵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
    A.
    (来学网)销售劣药
    B.
    (来学网)销售假药
    C.
    (来学网)生产劣药
    D.
    (来学网)生产假药
正确答案:
(1)A
(2)D
(3)C
(4)A
答案解析:
(1)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应定性为劣药。(2)生产、销售劣药尚不足以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时,可能因为货值金额或销售金额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该批药品的金额为8万元,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所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3)生产、销售劣药尚不足以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时,其单位和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4)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为出售而储存、购买的行为,应认定为销售劣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