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张三系甲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18年5月,张三私自接受乙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9月,甲公司得知后质问张三。张三表示自愿退出乙公司,并承诺3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违约金。2019年8月,甲公司发现张三已担任乙公司的副总经理,而且乙公司新产品已采用甲公司研发的药品配方。甲公司以乙公司和张三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甲公司各项经济损失。
  1.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
    A.
    (来学网)具有社会价值
    B.
    (来学网)属于商业信息
    C.
    (来学网)采取了保密措施
    D.
    (来学网)不为公众所知悉
  2. 关于乙公司和张三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来学网)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B.
    (来学网)张三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C.
    (来学网)乙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D.
    (来学网)张三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3. 本案中,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抗辩事由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来学网)如果乙公司通过自行开发研制的方式获得与甲公司相同的药品配方的,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B.
    (来学网)如果乙公司通过反向工程的方式获得与甲公司相同的药品配方的,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C.
    (来学网)如果因甲公司自身原因而导致商业秘密的内容被公开,乙公司通过合法途径知悉并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仍然构成对该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  
    D.
    (来学网)如果甲公司的商业秘密转让给了乙公司,乙公司取得了该商业秘密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4.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因此民事救济是商业秘密的唯一保护方式
    B.
    (来学网)我国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部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C.
    (来学网)对于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D.
    (来学网)确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考虑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
  5. 本案中,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B.
    (来学网)商业秘密的民事救济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主,以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劳动法等相关民事立法为辅
    C.
    (来学网)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
    (来学网)人民法院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时,停止侵害的时间一般持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
正确答案:
(1)BCD
(2)C
(3)C
(4)BCD
(5)ABD
答案解析: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自主研发、反向工程及其他事由(从合法途径取得使用权、因权利人自身原因而获悉后使用、因公共利益限制而有权使用)。(4)商业秘密具有财产权的属性,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因此民事救济是商业秘密的首要保护方式。我国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对于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还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即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的,人民法院依法确定赔偿数额时,可以考虑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人民法院认定前款所称的商业价值,应当考虑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商业秘密的民事救济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主,同时,也辅以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劳动法等相关民事立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即“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时,停止侵害的时间一般持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