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选课
题库
2025卫生
讲师
考试资讯
员工核验
防骗
400-118-6070
登录
注册
(来学网)
根据信托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的表述中,正确的()
A.
(来学网)
共同受托人之一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B.
(来学网)
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C.
(来学网)
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半数以上共同受托人的意见处理
D.
(来学网)
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同一信托的受托人有两个以上的,为共同受托人《信托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对共同信托的事务处理规则与责任进行了规定:原则上,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D正确。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意见不一致时,按信托文件规定处理;C错误。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A错误。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B错误
上一题
下一题
历年真题
2023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试卷(9月9日)
试做
2022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试卷(第一批)
试做
2022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试卷(第二批)
试做
2021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试卷(第一批)
试做
2021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试卷(第二批)
试做
2020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试卷
试做
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试卷(第一批)
试做
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试卷(第二批)
试做
201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试卷(第二批)
试做
2017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
试做
201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
试做
201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
试做
201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
试做
201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
试做
201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
试做
×
友情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