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400万元,支付加工费20万元,支付增值税2.6万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8万元。甲公司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金额为()万元。
  • A.
    (来学网)420
  • B.
    (来学网)428
  • C.
    (来学网)422.6
  • D.
    (来学网)430.6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加工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按规定计税时不准予扣除,计入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按规定不属于直接出售的,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故甲公司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金额=400+20=4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