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0年5月6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一套M设备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享有M设备的所有权,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M设备转让、抵押或者投资人股的,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满,M设备归乙公司所有;乙公司按月支付租金20万元,每月第十日为付款日,合同期限为24个月。
2020年5月10日,乙公司为支付租金向甲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汇票,汇票到期日为见票后3个月。次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超过提示承兑期限后,提示承兑被拒绝。丙公司遂向甲公司追索。亦遭到拒绝。
2021年10月11日,乙公司在使用M设备期间,M设备造成第三人张某人身伤害。乙公司告知张某,M设备为甲公司所有,张某于10月1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11月1日,乙公司因急需资金,将M设备以市场价格的五折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明知乙公司未取得M设备的所有权,仍向乙公司支付了价款,并取得M设备。
2021年11月2日,持有甲公司5%股权的股东兼上述融资租赁项目经理李某得知上述情形后,以甲公司的名义要求丁公司交还M设备,丁公司以善意取得为由予以拒绝,由于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导致甲公司发生难以弥补的损失,11月3日,李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丁公司向甲公司交还M设备。
2021年11月10日,乙公司经甲公司及李某同意与丁公司协商解除了关于M设备的买卖合同,乙公司继续履行与甲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李某撤回起诉。
2022年4月10日,乙公司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20万元。经甲公司催告后,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支付剩余租金,2022年4月29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M设备。M设备收回时经评估机构估价,设备价值30万元,甲公司为此支付2万元评估及运输费用。2022年4月30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返还8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问题。
(1)丙公司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最晚日期为哪一天?说明理由。
(2)丙公司被拒绝承兑后,是否有权向甲公司追索?说明理由。
(3)2021年10月18日,张某请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说明理由。
(4)2021年11月2日,丁公司以善意取得为由拒绝交还M设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2021年11月3日,李某是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说明理由。
(6)2022年4月30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返还8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丙公司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最晚日期为2020年6月10日。根据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丙公司被拒绝承兑后,无权向甲公司追索。根据规定,汇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在本题中,丙有权向出票人乙公司追索,无权向背书人甲公司追索。
(3)张某请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丁公司以善意取得为由拒绝交还M设备,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在本题中、丁公司明知乙公司未取得M设备的所有权,仍以市场价格的五折受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5)李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返还8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在本题中,M设备回收价值30万元,超过乙公司欠付的20万元租金和2万元的评估及运输费用,对于差额(8万元),乙公司可以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