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甲公司以一项投资性房地产与乙公司的一项设备、一项专利权(免税)和乙公司持有的1万股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进行交换。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甲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其中,成本6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200万元),交换日公允价值为1300万元(与计税价格一致),增值税额为117万元。
资料二:乙公司的设备原价为780万元,已计提折旧2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705万元(与计税价格一致),增值税额为91.65万元;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120万元,累计摊销4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95万元;持有的丙公司股票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其中,成本7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0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甲公司为取得设备发生相关费用1万元。乙公司另以银行存款向甲公司支付补价325.35万元。
资料三: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仍将取得的设备、专利权和股票分别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乙公司将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假设不考虑金融资产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1)判断该项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说明理由。
(2)分别计算甲公司换入的设备、专利权和股票的入账价值。
(3)计算甲公司该项交换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
(4)编制甲公司该项交易的会计分录。
(5)编制乙公司该项交易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1)该项交易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理由:该项资产交换中,换入换出各项资产均为非货币性资产,补价金额为325.35万元,其中税差=117-91.65=25.35(万元),价差=1300-(705+195+100)=300(万元),补价比例=300/1300×100%=23.08%<25%,因此,该项交易符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条件,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1300-325.35+117-91.65-100)×705/(705+195)+1=706(万元)。
甲公司换入专利权的入账价值=(1300-325.35+117-91.65-100)×195/(705+195)=195(万元)。
甲公司换入股票的入账价值为交换日的公允价值100万元。
(3)甲公司该项交换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1300-800=500(万元)。
(4)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
无形资产 195
固定资产 7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65
银行存款 324.35(325.35-1)
贷:其他业务收入 1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
借:其他业务成本 8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600
——公允价值变动 2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200
(5)乙公司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580
累计折旧 200
贷:固定资产 780
借:固定资产 1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7
累计摊销 4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1.65
无形资产 120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70
——公允价值变动 10
投资收益 20
银行存款 325. 35
资产处置损益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