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有限合伙创投企业由法人企业乙和居民个人张某各自出资500万元组建,双方约定按6:4分配经营所得。甲企业采用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方式,2018年9月1日甲企业将1000万元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丙初创科技型企业,2022年度甲企业、乙企业和居民张某的经营信息如下:
(1)甲企业转让对丙企业出资的全部股权,实现所得400万元。
(2)乙企业自身经营行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
(3)张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含税收入2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820万元,期间费用4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税金及附加8万元,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400万元(其中张某工资36万元),张某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和从甲企业应分配的所得外,当年无其他收入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依据税法规定,有限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需要被投资方初创科技型企业具备一定的条件。下列各项中,属于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有()。
B. (来学网)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C. (来学网)接受投资应纳税年度研发费用综合占成本费用支出比例需达30%
D. (来学网)投资当年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比例不低于20%
E. (来学网)接受投资时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5000万元
- 乙企业2022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抵扣的创业投资额为()万元。
- 乙企业2022年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 张某的个人独资企业,2022年应税生产经营所得为()万元。
- 张某2022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实际抵扣的投资额为()万元。
- 张某2022年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