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机床,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2019 年 12 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 40 万元,增值税为5.2 万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2)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 5 万元,增值税0.65 万元,款项已经支付,低值易耗品尚未验收入库;
(3)销售机床给甲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 90 万元,税收 11.7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3.39 万元;
(4)将产品投资入股 20 万元(成本价),该企业没有同类产品售价,适用成本利润率为10%;
(5)销售 2010 年 1 月购入的一台设备,取得全部销售收入 2.26 万元;
(6)该企业附设一非独立核算的维修部,取得产品维修费全部收入 1.13 万元。
- 本月销售给甲公司的机床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元。
- 本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元。
- 视同销售的投资入股产品的增值税计税价格为( )元。
- 销售设备应计提增值税销项金额( )元。
- 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