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0年7月9日,山东省药监局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省药监局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检。并发布了2020年第4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通告显示,15家生产企业(配制单位)的14个品种共16批次药品,经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梳理发现,这16批次药品中,有6批次为制剂,10批次为饮片,涉及常用药复方氨酚烷胺片、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等。按照通告,目前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 某药品在本次年度抽检工作中,发现其可能会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应该启动的召回级别是
- 发现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时,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药品的时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