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5个月,有关背景资料如下:
1.工程价款方面:
(1)分项工程项目费用合计824000元,包括分项工程A、B、C三项,清单工程量分别为800m³、1000m³、1100m³,综合单价分别为280元/m³、380元/m³、200元/m³。当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15%时, 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或1.1)。
(2)单价措施项目费用合计90000元,其中与分项工程B配套的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为36000元,该费用根据分项工程B的工程量变化同比例变化,并在第5个月统一调整支付,其他单价措施项目不予调整。
(3)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合计13000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之和的5%计取,该费用根据计取基数变化在第5个月统一调整支付,其余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
(4)其他项目费用合计206000元,包括暂列金额80000元和需分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120000元(另计总承包服务费5%)。
(5)上述工程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6)管理费和利润按人材机费用之和的20%计取,规费按人材机费、管理费、利润之和的6%计取,增值税税率为9%。
2.工程款支付方面:
(1)开工前,发包人按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20%支付给承包人作为预付款(在施工期间的第2~4个月的工程款中平均扣回),同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工程款支付方式提前支付给承包人。
(2)分项工程项目工程款逐月结算。
(3)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措施项目工程款在施工期间的第1~4个月平均支付。
(4)其他项目工程款在发生当月结算。
(5)发包人按每次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90%支付。
(6)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的30天内完成审查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工程质量保函(保函额为竣工结算价的3%),并完成结清支付。
表4.1 施工期间各月分项工程计划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如表4.1所示。
(来学网)
施工期间第 3 个月,经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分包专业工程费用为 105000(不含可抵扣进项税),专业分包人获得的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为 7600 元。
问题:
1.该工程签约合同价为多少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为多少元?开工前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分别为多少元?
2.施工至第2个月末,承包人累计完成分项工程合同价款为多少元?发包人累计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不包括开工前支付的工程款)为多少元?分项工程A的进度偏差为多少元?
3.该工程的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分包专业工程项目合同额(含总承包服务费)分别增减多少元?
4.该工程的竣工结算价为多少元?如果在开工前和施工期间发包人均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承包人预付款和各项工程款,则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完成结清支付时,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款为多少元?
(注: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