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烟台市盛产苹果,远近闻名。烟台市栖霞区成立了栖霞苹果协会,申请注册了“栖霞”商标,核定使用在苹果商品上,许可本协会成员使用。加入该苹果协会的农户将有“栖霞”商标包装的苹果批发给联华超市销售。超市在销售该批苹果时,在苹果包装上还加贴了自己的注册商标“联华”。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栖霞”商标是集体商标
  • B.
    (来学网)“栖霞”商标是文字商标
  • C.
    (来学网)“栖霞”商标使用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应被宣告无效
  • D.
    (来学网)联华超市的行为没有侵犯商标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A项,该商标为栖霞苹果协会注册,仅供协会成员使用,属于集体商标;B项,该商标由文字构成,属于文字商标;C项,《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D项,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构成商标侵权,但联华超市“加贴”服务商标,而非更换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