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商标评审案件的受案范围包括:①商标驳回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在全部指定的商品(服务)或者部分指定的商品(服务)上作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②不予注册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在全部指定的商品(服务)或者部分指定的商品(服务)上异议成立,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③无效宣告,任何单位或个人依绝对理由,或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依相对理由,可以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④无效宣告复审,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不服的,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复审;⑤注册商标撤销复审,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