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3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为220万元,未申请过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微型企业2019年4月至2023年3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万元,道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2022年12月,该企业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5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假设该微型企业满足享受留抵退税的条件,该微型企业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为()万元。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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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来学网)80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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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
    (来学网)10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该微型企业2023年4月按照规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500+100+200)÷(500+100+200+200)×100%=80%。进项税转出的50万元,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无须扣减。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100×80%×100%=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