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新加坡居民企业某公司2022年有以下来源于我国所得:(1)以经营租赁方式将设备出租给我国居民企业A使用;(2)从持股比例30%的境内C企业取得股息100万;(3)派人为我国D企业提供咨询服务,15天后完成咨询服务,取得收入80万元;(4)为我国E公司提供设计服务,但是设计成果归新加坡企业,我国企业拥有使用权。根据中新协定的相关规定,对以上业务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
    (来学网)设备租赁构成特许权使用费,按照60%确定税基
  • B.
    (来学网)对取得我国股息,按照10%的优惠税率扣缴企业所得税
  • C.
    (来学网)对咨询服务,可以按照机构场所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D.
    (来学网)对咨询服务,没有构成常设机构,我国无权征税
  • E.
    (来学网)设计服务可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的相关规定,扣缴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ADE
答案解析:
根据《中新协定》,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确定税基。A正确。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所以对取得的股息,可以按照5%的优惠税率扣缴企业所得税。中国不得对新加坡企业的利润征税,除非该企业通过其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对劳务型常设机构通常有时间长度限制,为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或183天。咨询服务持续时间不足以构成常设机构,所以在税收协定背景下,我国无权征税。所以D正确。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并且服务提供方仍保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服务接受方对此成果仅有使用权,则此类服务产生的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E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