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企业与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甲企业以自产M产品100吨与乙企业自产N产品50台进行等值交换。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以物易物增值税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甲企业交付M产品不必计算销项税额,乙企业收到M产品也不能作进项抵扣
  • B.
    (来学网)甲、乙企业发出货物时,都要作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 C.
    (来学网)甲、乙企业可以约定相互不开具发票,并可在收到对方货物时按货物市价所含的增值税额进行进项抵扣
  • D.
    (来学网)甲、乙企业均无货币收入,故无须进行增值税处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以物易物”下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选项B当选,对于“以物易物”的交易,双方各自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且开具发票,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