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3年10月,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2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00元;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3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000元。已知,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1%,定额税率为0.005元/支,每标准条200支卷烟。计算甲烟草批发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20000×11%+200×200×0.005=2400(元)
  • B.
    (来学网)20000×11%+200×200×0.005+30000×11%+300×200×0.005=6000(元)
  • C.
    (来学网)20000×11%+30000×11%=5500(元)
  • D.
    (来学网)30000×11%+300×200×0.005=3600(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卷烟消费税的加征规定。选项A当选,分析计算过程如下:(1)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中仅计算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的200条卷烟征收批发环节的消费税。(2)卷烟批发环节采用复合计征方式征收消费税,分别计算从价及从量计征部分后相加。①从价部分:本题中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1%,从价计征部分应纳税额=20000×11%;②从量部分:已知定额税率为0.005元/支,每标准条200支卷烟,从量计征部分应纳税额=200(条)×200(支/条)×0.005(元/支)。因此,甲烟草批发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20000×11%+200×200×0.005=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