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选课
题库
2025卫生
讲师
考试资讯
员工核验
防骗
400-118-6070
登录
注册
(来学网)
2023年3月18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给乙公司并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乙公司于3月20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4月3日向甲公司的开户银行Q银行提示付款时,Q银行拒绝付款。丙公司遂行使票据追索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支票付款人的是()。
A.
(来学网)
甲公司
B.
(来学网)
乙公司
C.
(来学网)
丙公司
D.
(来学网)
Q银行
下列记载事项中,甲公司可以授权乙公司补记的是()。
A.
(来学网)
付款人名称
B.
(来学网)
收款人名称
C.
(来学网)
金额
D.
(来学网)
出票日期
关于丙公司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来学网)
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B.
(来学网)
丙公司有权向Q银行行使追索权
C.
(来学网)
Q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D.
(来学网)
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为()。
A.
(来学网)
2023年3月18日起3个月
B.
(来学网)
2023年3月18日起6个月
C.
(来学网)
2023年4月3日起3个月
D.
(来学网)
2023年4月3日起6个月
正确答案:
(1)D
(2)BC
(3)CD
(4)B
答案解析:
(1)支票的付款人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3)(1)丙公司未在出票日起10日内(2023年3月28日前)提示付款,属于逾期提示付款;(2)支票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的,付款银行可以拒绝付款(选项C正确),且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甲公司)以外前手(乙公司)的追索权(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3)Q银行是支票上的付款人,未在支票上签章,不属于票据债务人,不被列为追索对象(选项B错误)。(4)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上一题
下一题
专题特训
会计法律制度
试做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试做
票据法律制度
试做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试做
增值税
试做
消费税
试做
小税种
试做
企业所得税
试做
个人所得税
试做
跨章节大题
试做
×
友情提示